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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》正式发布施行
发布时间:2012-10-26 信息来源:耕宇科技 浏览次数:次
近日,《质检总局关于印发<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能力建设分级管理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国质检科[2012]604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正式发布施行。
《实施意见》是根据总局重点工作安排,由科技司负责,历时半年,经拟定、论证、多次征求系统内有关单位意见,制定完成。
目前,国家质检中心的总体建设发展水平处于由“量变”到“质变”的关键时期,既有难得的发展机遇,也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。为把握发展机遇,应对解决当前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科技司经深入调研论证,从创新管理办法、理顺管理思路、明确管理程序入手,既重点考虑维护国家质检中心品牌形象,又考虑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做大做强、服务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,着手拟定了《实施意见》。《实施意见》秉承与原有国家质检中心管理办法延续性和一致性、分级建设管理、有进有出动态监管等原则,统筹考虑业务司局工作需要,分“总则”、“分级设立和管理”、“升降级管理”、“命名”以及“筹建和验收”五个部分进行了规定。
总局将对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实行分级设立和管理,根据其承检的产品特点、产业聚集度、建设投入、技术能力、管理水平、运行状况、科研能力、标准制修订以及技术服务能力等要素,将其分为A、B、C三级进行管理,并建立对应的申报筹建标准、考核评价标准和验收标准。
系统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各负其责,做好相关准备工作,继续加强所辖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。下一步,科技司将统筹考虑不同专业、不同领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客观需要,拟定《实施意见》实施细则,将《实施意见》落实到位。